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104.08.14金管銀票字第1040014898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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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業銀行經核准並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後,應於六個月內,
    檢附各項必要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後,開始經營商業銀行業
    務。但有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
    個月。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