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107.12.11金管銀票字第1070119005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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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鼓勵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安養信託及身心障礙者信託(以下簡稱
    安養信託)。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