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111.12.08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修正)
第   11    條
本辦法所需補貼經費來源如下:
一、得以中央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支應。
二、得視需要循預算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