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111.12.08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修正)
第   14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金管會、農委會及各金融機構徵授信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