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111.12.08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修正)
第   15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