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111.12.08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修正)
第    9    條
受災居民於債務展延期間內死亡,展延債務之法律關係因繼承由繼承人承
受者,金融機構得繼續依本辦法規定請領補貼款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