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105.09.30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720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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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擔保條件:依各承辦銀行之作業規定辦理,並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
    信用保證基金及本方案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