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105.09.30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720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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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績效考核:
      本方案實施期間每期考核 1  次,每期期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
      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
      之比率、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調整後逾期放款比率,不超過 2.5
      %或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以下簡
      稱逾放比條件)、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不低於上期各月底餘額平
      均數,且已設置新創重點產業融資諮詢窗口之承辦銀行,由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依下列標準,評選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績效優良者
      :
      優等銀行及甲等銀行
      1.評分標準=(貢獻度×80%)+ (成長度×20%)
        ◆貢獻度之計算
       (1)情況一: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
                    均數大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
            貢獻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
                    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全體銀行對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上期
                    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銀行家數〕
       (2)情況二: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
                    均數小於或等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
            貢獻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
                                                      n
                    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Σi=1 (個別
                    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
                    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n〕
                    →其中 i  代表本期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各月底餘
                      額平均數較上期增加之銀行
        ◆成長度之計算
       (1)情況一: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
                    均數大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
            成長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成長率/全體銀
                    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
                  =〔(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
                    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
                    額平均數×100%〕/〔(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
                    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總餘額
                    平均數)/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100%〕
       (2)情況二: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
                    均數小於或等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
            成長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成長率/成長率
                    為正數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
                  =〔(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
                    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
                                        n
                    額平均數×100%〕/Σj=1 (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
                    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
                                n
                    平均數)/Σj=1 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100%〕
                    →其中 j  代表本期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各月底餘
                      額平均數較上期增加之銀行
        註:第一期:本期係 105.10.1~106.12.31;上期係 105.7.1~
            105.9.30。
            第二期:本期係 107.1.1~107.12.31 ;上期係 106.1.1~
            106.12.31。
      2.分組考核:
     (1)依各銀行「上期各月底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平均數」大小排
          序,分 3  組考核:
          ◆排序前三分之一之銀行列為「A 組」,位於中間三分之一銀
            行列為「B 組」,其餘銀行列為「C 組」;各組銀行家數計
            算方式:
            情況一:全體銀行總家數為 3  的倍數,則 3  組均分,例
                    如銀行總家數為 39 家,則 A、B、C  組分別各
                    13  家銀行。
            情況二:全體銀行總家數非 3  的倍數,則餘數依序加進 C
                    組、B 組,例如:
                    I 總家數 37 家銀行,則 A  組 12 家、B 組 12
                      家、C 組 13 家。
                    II總家數 38 家銀行,則 A  組 12 家、B 組 13
                      家、C 組 13 家。
          ◆A 組、B 組及 C  組評分標準之計算,係以各該分組之全體
            銀行為基礎。
     (2)A 組、B 組及 C  組依績效評分排序取優等與甲等銀行:
          ◆優等銀行共計 4  名:
            A 組:績效第 1  名至第 3  名者。
            B 組:績效第 1  名者。
          ◆甲等銀行共計 6  名:
            A 組:績效 4  名至第 6  名者。
            B 組:績效第 2  名至第 3  名者。
            C 組:績效第 1  名者。
     (3)個別產業特別獎:銀行對個別產業放款經評分標準計算績效第
          1 名者,共計 7  名。
      3.銀行設置新創重點產業融資諮詢窗口之分行數,以新創重點產業
        放款餘額作為區分標準:
     (1)放款餘額 2,000  億元以上之銀行,選擇 30 家以上分行。
     (2)放款餘額 800  億元以上且低於 2,000  億元之銀行,選擇
          10  家以上分行。
     (3)放款餘額 300  億元以上且低於 800  億元之銀行,選擇 5
          家以上分行。
     (4)放款餘額低於 300  億元之銀行,選擇 3  家以上分行。
      4.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調整後逾期放款比率=(對新創
        重點產業放款之逾期放款金額-該逾期放款已向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
        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全體本國
        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逾期放款總額÷ 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
        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