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105.09.30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720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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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款定義:國內總行及分行之短、中、長期放款與透支、貼現、進出
    口押匯、有追索權且預支價金之應收帳款承購及催收款。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