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105.12.26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80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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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減少銀行在較長期間下之融資風險,透過要求銀行以充足之
    穩定資金來源支應業務發展,以減輕未來融資壓力。即限制銀行對短
    期批發性資金之過度依賴,並鼓勵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外資產之融資
    風險進行更充分評估,以促進資金來源之穩定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