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111.11.14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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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各點應納入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落實執行。違反者
    ,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