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108.02.12金管銀控字第10802703540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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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審查委員及參與審查會會議之人員,對於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案相
      關書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於審查
      之過程,亦應保守秘密,審查後亦同。
      前項人員對於審查結果,於未正式對外公告前,應保守秘密。審查
      會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純網路銀行設立所涉及之營業秘密,
      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亦應保守秘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