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1號令訂定)
第   20    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
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
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