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1號令訂定)
第    9    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取得營業許可證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
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及營業許可證,並令限期繳回營業許可
證,逾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