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第二階段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112.03.28金管銀票字第1120133225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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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託業務創新獎評鑑項目:自第 3  期評鑑期間起,各款分數如下:
(一)創新業務之內涵與架構(70  分)。
(二)成果效益(30  分)。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