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 3 條條文
主 旨:所報「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三條修正條 文對照表及說明文字一案,同意備查,併請轉知會員銀行,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會 109 年 2 月 3 日全富字第 1091000050 號 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 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臺分行) 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