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高市政府函詢世華聯合商業銀行鳳山分行申請塗銷前以「世華聯合商
業銀行高雄分行鳳山辦事處」為代理人所辦理之動產抵押登記案件,是否
應一併辦理代理人變更記並繳納變更登記規費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四年五月九日交路八十四字第○二四四六八號函。
二 查本案「世華聯合商業銀行高雄分行鳳山辦事處」改制為「世華聯合
商業銀行鳳山分行」,係為債權人之登記代理人名稱之變更,非屬動
產擔保交易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登記事項之變更。故該分行申請塗銷
前以辦事處為代理人所辦理之動產抵押登記案件,應毋須一併辦理代
理人變更登記及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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