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邇來有金融機構遭搶事件,為維護金融治安,強化金融機構安全維護,請
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請各金融機構應確實依據「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辦理;另金融機
構如遇有重大偶發事件,請依本會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金管銀(三)字第
0943000243 號函立即通知治安或其他有關機關採取緊急補救措施,並同
時由該銀行業負責人儘速以電話及書面傳真向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
司(除票券金融公司外)及本會銀行局報告,並於一週內函報詳細資料或
後續處理情形。本會銀行局重大偶發通報電話:02-89691294 ,傳真:02
-89691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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