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修正「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
附件之「開戶作業檢核表範本」(修正為「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檢
核表範本」)一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 98 年 6 月 3 日全一字第 0981000583A 號函。
二、對於靜止戶恢復往來使用之管理,建議增列瞭解其恢復往來使用之原
因,並為避免民眾因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涉及幫助詐欺或洗錢之犯行
,建議增列向客戶提醒如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除涉嫌違反刑法
幫助詐欺罪外,亦涉嫌觸犯幫助洗錢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
避免民眾誤蹈法網。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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