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4.18 金管銀(二)字第 095000130 30 號令有關銀行內部稽核人員及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 練機構審核原則之規定,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4.18 金管 銀(二)字第 09500013031 號令有關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 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之規定
全文內容:廢止「銀行內部稽核人員及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 審核原則」及「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 則」,並自即日生效。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 18 日金 管銀(二)字第 09500013030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 18 日金 管銀(二)字第 0950001303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