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以自己名義開立專戶並供未開戶之客戶使用,應訂立使用規範及管理 機制,並依此進行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以防制洗錢漏洞
主 旨:有關貴會就銀行以自行名義開立專戶,供未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使用,而 造成防制洗錢漏洞,對銀行設立該等專戶之必要性或相關使用規範之研議 結果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所建議之內容訂立嚴謹之專戶使用規範及管 理機制,並加強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以防制洗錢,請查照。 說 明:復貴會 100 年 1 月 10 日全一字第 0991001480A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