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為支付工具,進行網際網路賭博等不法行為
主 旨:為遏止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為支付工具,進行網際網路賭博等不法行為,請 速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 請即轉知所屬信用卡會員機構應於本 (八十九) 年十二月底前,書面 通知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進行網際網路賭博等不合法 之交易。 二 請督促所屬信用卡會員機構,其授權系統應於本 (八十九) 年十二月 底前具備辨識持卡人在賭博性網站利用信用卡進行款項支付之交易, 而予以拒絕授權,以杜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