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廢止財政部八十九年八月七日台財融字第八九二五一三三三號公告、九十
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八○一一八七六號令、九十一
年十月二十二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八○一一八七七號令、九十二年
三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二七○號公告、九十二年
四月二十八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八○一○六八八號令、九十二年五
月十九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五五八號令、九十二年七月三
十一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一○九三號公告、九十二年十二月
十九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一七五九號公告、九十二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一七六四號公告、九十二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一五六二號公告及九十二年十
二月三十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二二○○一八七二號公告(清單如附件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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