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企銀延長接管
主 旨:茲因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業已完成公開標售,惟該行未列入標售範圍之信 託資產負債尚須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為利賡續進行該等信 託資產負債之了結事宜,本會對該行接管處分自 94 年 6 月 28 日起延 長 6 個月,續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接管人職務。 說 明:依據銀行法第 62 條、第 62 條之 2 及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規定,暨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31 次會議決議辦理。 正 本: (貼本會公告欄) 副 本: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