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修正條文發布施行,請督導貴轄信用
合作社依照說明配合修訂應定期填製之月報表內容,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依據「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第 2 章第 13 條規定及 99 年
12 月 30 日金管銀合字第 09930004990 號令發布修正之部分條文
辦理。
二、修正本會 97 年 1 月 4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630006780 號函
有關信用合作社應定期填製之各項報表及作業要點中月報表附表之資
產負債表格式,並自 100 年 1 月份起適用,其相關會計科目及代
號之增列,修正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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