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監察院為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對金昌興國際公司逾期放款戶
之放款及授信業務是否涉有不法失職情事乙案,請依說明二監察院之調查
意見檢討改進。
說 明:一 依據監察院八十五年一月十六日 (85) 院台財字第二○四一號函辦理
。
二 監察院調查意見中關於貴中心應檢討改進之部份如后:
貴中心提供會員對於授信戶在各行庫借款資料、進出口資料等之查詢
,時差落後一個半月,易遭不法之徒利用空檔,同時向多家行庫套借
資金,且影響銀行授信之判斷,貴中心實應使時間落差縮短,俾利提
供正確資料,以杜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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