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在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應 依一定流程進行申請(報)審查,並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 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辦理。故檢送相關申請(報 )案審查作業流程及審查表
主 旨:檢送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申請 (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各乙份,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 請 查照。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 成)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