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商業銀行可否以自有資本辦理各類放款業務釋義
主 旨:貴行函請釋示新設商業銀行,可否以自有資本辦理各類放款業務乙案,復 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二 查新設商業銀行自有資金之運用,本部並未加以限制。然商業銀行係 以供給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依其性質自不得辦理長期放款, 惟於辦理中期放款業務時,仍應注意資金運用之流動性並受銀行法第 七十二條規定之限制。另由總行撥充儲蓄部之資本,雖得辦理中、長 期放款,惟於辦理短期放款時,仍有銀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