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修正「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
附件之「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檢核表範本」乙案,准予備查。並請
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102 年 10 月 9 日全一字第 1021000844A 號函。
二、有關旨揭檢核表範本附表「臨櫃應注意事項」q 回應第 1 點內容引
述之法規「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因該管理辦法名稱業經本會於 102 年 8 月 30 日修正為「存款帳
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請配合修正。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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