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存之公、自提金得開立儲
蓄存款專戶,另得免扣繳利息所得稅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7 月 1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字第
84722160
號 函 |
主 旨:各機關學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存之公、自提
儲金、得以儲蓄存款方式開立專戶儲存;另給付該儲金專戶之利息時,得
免予扣繳所得稅,請查照。
說 明:復貴行八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八四高銀企字第二七七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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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22 輯 6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