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得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第一款「其他原因」,適用上應包括轉銷 債權
主 旨:為提高基層金融機構加速轉銷不良債權之誘因,有關所得稅法第四十九條 第五項第一款「其他原因」乙項,建議適用上應包括「信用合作社農會信 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 經理事會決議通過之轉銷債權及金融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要求轉銷之 債權在內,請 查照。 說 明:「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業 經本部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台財融第八九七○九三一四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在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