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關於當事人遺失國民身份證申請補發一事,戶政事務所已停止辦理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4 月 2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二)字第
89123397
號 函 |
主 旨:關當事人遺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補發後,可向戶政事務所另申請國民身分證
申請書影本,逕寄交貴中心建檔乙事,內政部業已通函各縣市政府轉知戶
政事務所停止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內政部八十九年四月六日台 (八九) 內戶字第八九六○五六五號函副
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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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50 輯 第 180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