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銀行業向本會銀行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由
現行書面傳真改由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相關說明如后,請轉知會員機構查
照辦理。
說 明:一、本會業於 94 年 6 月 16 日金管銀 (三) 字第 0943000243 號令重
新發布「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銀行業倘發生上函重大偶發事件,由現行書面傳真改由
本會銀行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網址為:https://ebank.b-
anking.gov.tw ,以下簡稱本系統) 申報,程式代號為 WB020W 。
二、銀行業經由本系統申報重大偶發後 (取代書面傳真方式) ,仍應以電
話向本會銀行局確認,並請填報資料時,應管控資料之正確性及依規
定儘速填報。另有關向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除票券金融公
司外) 之通報方式及於一週內函報詳細資料或後續處理情形等相關規
定仍未改變。
三、相關操作維護請參考本系統首頁「最新消息」範例及相關規定說明,
檢附銀行業重大偶發申報程序及維護資料各乙份。
四、本會銀行局重大偶發通報確認窗口:(02) 2536-0749;另如有資訊操
作疑問,可向本會銀行局資訊室窗口:(02) 2536-0890洽詢。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併請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外國
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卡公司)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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