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金融機構辦理洗錢交易案件之申報時,應備妥相關文件,並建置聯行交易
調卷作業辦法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2 月 05 日 |
發文文號: |
銀局(一)字第
09400335420
號 函 |
主 旨:金融機構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時,應將申報內容之附件
(如交易明細、傳票等)備齊,以利該局分析案件,另請建置聯行交易調
卷作業辦法,以利該局逕洽總機構提供相關資料,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
說 明:依據法務部調查局 94.11.10 調錢貳字第 09400507200 號函辦理(檢附
上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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