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進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規定
全文內容:銀行辦理進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進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由於承作對象為境外客戶,為使境內境外金 融業務有所區隔,應由銀行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 二 辦理上開業務銀行應建立完整有效之檢核制度,以避免發生重複融資 情形。 三 銀行承作上開業務請依本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台財融 (五) 字第 ○九二八○一○四二二號令暨中央銀行外匯局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台央 外拾壹字第○九二○○二四四四一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