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
處理辦法」所為授信之保證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388
號 令 |
全文內容:關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
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所為授信之保證,可比
照銀行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稱「經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視
為擔保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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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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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0 年 3 月號 第 67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