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 94 年 6 月 21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40015563 號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會(社)員機構。
說 明:有關旨揭函文要求事項,本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
理辦法」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臨櫃作業關懷客戶
提問參考範本」已有相關規範,且金融機構已配合取消靜止戶措施,爰停
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有限責任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
副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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