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一八
號令、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二三一號令
、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二九八九七號令、九
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二○○一一五二號令、九十
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八○一○一六五號令、九十二年
五月十四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一○○○一九五號令、九十一年七月
二十四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二七八八一號令及九十二年九月十
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一○○○七○八號公告;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九
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融局(一)字第八九七六五七○八號公告,並自即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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