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
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
」及貴院 104 年 9 月 16 日金測字第 1040000906 號函辦理。
二、貴院辦理測驗之有效期限,為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迄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測驗事宜
。
三、貴院之測驗教材應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103 年 8 月 8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320003010 號令及
104 年 5 月 12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420001450 號令兩次修正內容
,並參考國際內部稽核協會(IIA )於西元 2013 年初發布新版國際
專業實務架構(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Practices Framework
;IPPF),強化教材內容,以提升測驗品質。
正 本: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代表人洪○蔚)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
會資訊服務處(請刊登網站)、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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