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有關「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9 條規
定之教育訓練,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辦法第 9 條第 2 項之職前訓練,係為確保新任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AML/CFT)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營業單位督導主管(以下
合稱 AML/CFT 人員)具備必要之專業知識,原則應參加本會認定機
構舉辦之實體課程。同條第 3 項之在職訓練,則係為使上開人員持
續維持並精進其專業,訓練方式應可較多元,爰可綜合運用實體及非
實體課程,包括即時之遠端視訊課程及預錄之線上課程。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自即日起至 109 年底,上開職前訓練得參加
本會認可機構舉辦之遠端視訊課程或線上課程。
三、金融機構就 AML/CFT 訓練,應確保其有效性,包括依人員業務性質
規劃適當之訓練內容及時數、注意訓練教材之更新及符合現行法令、
建置適當控管機制以維持訓練品質,並留存訓練紀錄備查等。AML/
CFT 專責主管並應依旨揭辦法第 6 條、第 7 條規定,督導員工訓
練計畫之發展與執行。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有限責任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彥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雷○達先生)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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