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對伊朗制裁 ,金融機構不得與伊朗銀行新增帳戶往來關係、開設新分行、持有債券及 放款
主 旨:為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 怖主義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對伊朗制裁,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確實依 說明事項辦理。 說 明:一、確實建立對伊朗貿易往來之金融制裁對象名單,執行控管機制。 二、在聯合國未解除對伊朗經濟制裁前,除經本會核准外,不得與伊朗銀 行新增帳戶往來關係。 三、在聯合國未解除對伊朗經濟制裁前,不得在伊朗開設新分行、子行或 代表人辦事處,且不得持有該國債券及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