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貴會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草案)一案,准予備查。
說 明:一、復貴會 101 年 10 月 22 日全信字第 1010002075A 號函。
二、有關信用卡憑證之 RSA 演算法金鑰長度一節,本會 101 年 7 月
11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120003920 號函諒達,請參酌併考量信用卡
具國際支付工具之特性,續予評估提升該金鑰憑證長度之可行性。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城)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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