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強化銀行銷售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政策,請轉知會員銀行
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依說明原則辦理。
說 明:一、依據本會 107 年 10 月 4 日召開銀行目前承作 TRF 商品之 KYC
與 KYP 落實執行情形會議結論辦理。
二、面對近期大經濟體貿易摩擦加劇,加大匯率波動之風險,因 TRF 係
屬具複雜高風險及具有高槓桿之商品。客戶承作該等商品,可能面臨
風險隨之升高之情形,基於審慎監理原則,本會提供銀行下列之建議
原則,以保護客戶並期減少投資之爭議及維持金融機構之健全經營:
(一)商品及交易目的: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與複雜性高
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特性類似之商品(如 DKO、AKO、Last Shot
等),交易目的以避險為原則。
(二)交易對象:前揭交易之商品以高淨值投資法人及上市公司為原則。
(三)銀行應加強落實執行 KYC、KYP ,審慎瞭解客戶承作該等商品之風
險承擔能力。銀行應有適當內控程序作額度控管,以確認客戶所須
承擔的最高風險額之恰當性。
(四)倘客戶主動要求承作該等商品,銀行應向客戶說明可能面臨的風險
,並提供客戶其他風險等級較低或複雜度較低之商品供其選擇。
(五)基於總行銷售政策管理之一致性,上開原則亦應適用於銀行境外分
行之台資客戶。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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