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指定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所稱依主管機
關指定之方式公告,為外國銀行分行於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以超
連結方式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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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外字第
10901505921
號 令 |
全文內容:一、茲指定「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所
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為外國銀行分行於台北市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網站以超連結方式辦理公告。
二、外國銀行分行依前揭方式辦理「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
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財務報表資訊公告事宜者,自公告一百零九年
財務報表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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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109.09.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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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13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