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會 100 年 2 月 17 日修正發布「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
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之問答集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
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100 年 5 月 25 日中託業字第 1000000385 號函。
二、本會 99 年 11 月 11 日金管銀票字第 09900390760 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成)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
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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