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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106.11.08~106.11.22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11.03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5670號公告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6.11.08 17:29:26
主旨:預告訂定「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
三、 「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鑒於行政院已將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生醫、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列為積極推動產業,而為配合上開政策之推動,強化金融機構提供產業資本性資金,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30
(四) 傳真:02-89691352
檔案下載: BB-1061000567草案逐點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