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109.06.23~109.08.21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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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9.06.18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0901349851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9.06.23 09:49:56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0901349851號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項。
三、 「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 89689669
(四) 傳真:02- 89691366
(五) 電子郵件:yywang@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