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109.09.24~109.10.08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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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9.09.22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控字第10901450691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金融控股公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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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9.09.24 14:34:36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0901450691號
主旨:預告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一款。
三、 「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 考量草案內容係為協助境內企業辦理國際資金調度,滿足其國際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國際市場之競爭力,對促進金融業及整體經濟發展有助益,且內容尚屬單純,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859、89689860
(四) 傳真:02-89691359
(五) 電子郵件:wlchou@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