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110.01.08~110.03.09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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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0.01.05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0902743411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110.01.07 10:27:54 |
主旨: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日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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