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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及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金管銀控字第一O九O二七三三八五一號令110.12.08~111.02.07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0.12.07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002740541號公告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0.12.08 09:45: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002740541號
主旨:預告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及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金管銀控字第一O九O二七三三八五一號令。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及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及廢止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一款。
三、「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809
(四)傳真:02-89691358
(五)電子郵件:hocheng@banking.gov.tw
檔案下載: 11002740541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對照表.pdf